问题 | 住户是否需出资参与安置房建设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系列的安置房建设方案中,住户可选择自行出资参与安置房建设,亦或是委托开发商和政府部门进行相关投资建设。
所谓的安置房系指基于重大市政工程拆迁所必需之由政府提供给居民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价格适中的中低端商品房,其次也包含了由于房产开发等原因导致的拆迁,而动迁公司为保障居民权益,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房屋安置问题或者代他人完成安置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这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