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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180个工作日,是否构成违约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如若未能按约定期限交房,则视为卖方违约行为。当卖方未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向买方交付房产时,经过买方的书面催告后,卖方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义务,此时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逾期时间部分的经济损失。然而,若经买方书面催告后,卖方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没有提供恰当、合法的解释或理由,买方便有权利解除此项交易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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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