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单位收回集资房怎么处理最好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该住房乃从本单位购置的集体宿舍,那么在职工离开公司之后,单位有权强行索回该房产,这种情况下并不完全合法。
该类使用雇主企业土地并且由雇主企业负责建造的房屋,应当被视为经济适用型住宅,个人仅拥有部分所有权。 在职员离职之后,雇主企业有权进行谈判,请求离任者归还该房产,但需同时退还购房款项以及补偿装修等相关损失费用。 此外,双方亦可通过协商方式,由即将入住该房产的新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