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超过3%部分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之总面积存在差异时,若双方并未就此事情进行提前约定,则可依据以下规则解决:
首先,如面积的偏差比例在百分之三之内(包含本数),按照既定的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来进行实际支付清算,即买家请求解除该合同的要求将不会被予以支持; 其次,如面积的偏差比例超出了百分之三,买家有权请求解除该合同且在偿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的同时,这样的请求也将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此外,若买家对继续执行此份合约持赞成态度,那么当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约规定面积的情况下,面积偏差比例介于百分之三之内(包含本数)的那部分的房价,仍将由原来的买家按照先前的合约价格进行补充支付。而针对那个面积偏差比例高于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则将由卖家全权承担,其所有权自然地转移给买家;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较低于合约规定面积,那么面积偏差比例介于百分之三之内(包含本数)的那部分房价以及相应的利息,将会由卖方退还给买方。 至于高于百分之三的那部分房价,则需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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