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如何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卖方存在下述任一行为或情形并且导致合同无效或是被宣告撤销、解除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利息,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有权向卖方主张索回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赔偿责任:
首先,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关键事实,亦或者是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卖方故意隐瞒其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权的事实; 最后,卖方故意隐瞒其所销售的房屋已经出售予第三者的事实,抑或是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