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子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买方所需携带之证件资料方面:
对于单身的买方而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所购置之房屋的契税完税凭证;而针对已婚的买方,需要同时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如购房者为外籍人士,则须按照当地法规要求,提交其在当地的暂住证等相应证件)及全家的户口簿(若户口不在该地,还需附带暂住证),以备开具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之用; 至于离异的买方,除了上述材料之外,还需额外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若购房者携带未成年子女,则需携带子女所在的户口簿。 关于卖方所需携带之证件资料方面: 卖方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若交易房屋的卖方存在多位权利共同所有人,则需所有共有人亲自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若无法亲临现场,则需由授权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如交易房屋属于家庭满五年的住房,卖方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此外,若房产系通过继承方式过户而来,卖方还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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