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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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公务员辞职或遭到解雇的情况下,其在离任之前须通过书面形式向任命和解除职务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职务变动条例中第七条款的具体规定,公务员必须亲自向任命和解除职务的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随后按照有关规定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后续工作。
法律依据:
《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第七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二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以上职级的,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重点审核公务员是否具有不得辞去公职或者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形,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保密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提醒其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告知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其中,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四)任免机关将批复送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 (五)同意辞去公职的,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六)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和《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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