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可以用公积金里面的钱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并不可被用来直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
在购房过程中,市民必须预先筹集首付款资金,随后才能够申请提取本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储存的公积金余额进行使用。 其次,现有的政策规定在结清了公积金贷款后,仍然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来购买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还是之后,只要夫妇任意一方曾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在系统里便会存在相应的记录。 但是,如果首套房产的公积金贷款已经顺利结清,那么在未来的时间里,夫妇双方均可再次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新的房产,此时依旧将被视为首次购置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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