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到串串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交纳了定金后,通常情形下无法要求退还。
然而在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时,便意味着其将失去该定金,并且必须对该定金进行双倍返还。 所谓定金,即是指各方主体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严格履行,因此约定由某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措施。 在此过程中,定金的具体数额应由当事人自行商定,但是需注意,其总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关于能否退回已经缴纳的定金这个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在缴纳定金后,双方彼此就合同内容展开协商,但是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话,此时并不适用于定金罚款规则; 其次,倘若其中的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内参与协商或者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从而使得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话,那么定金罚款规则将会被适用; 最后一点,若因为不可抗力、突发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乙方存在正当理由拒不出席买卖合同谈判的话,则同样不适用于定金罚款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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