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征信证明时效有多久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征信证明时效表现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借款人需提供本人15日内银行开具的信用报告,即超过15日的信用报告无效。这是为了准确了解借款人申请贷款之前最近一段时间的信用情况,如果信用报告出具时间已太久,就会出现一段征信空白期。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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