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1.用于购置、建设、扩建、翻新自有房产; 2.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用于支付在本市租用住房的租金; 4.用于补贴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费用; 5.由于部分或完全失去劳动力从而导致家庭经济极度困顿; 6.已经享有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7.本市户籍且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连续失业超过两年仍未能找到新的工作岗位者; 8.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使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顿; 9.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灾难后,家庭经济极度困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