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了首付款房子不想要了违约金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首付款项一旦决定撤回应缴纳的违约金金额,通常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进行确认,但最高不应超出实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就此问题,具体金额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予以详细商议并加以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还需结合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来评估和衡量实际损失的大小。 当出现损害较大的特殊情形时,违约金的金额可适度予以提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