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配合办证政府能不能强制开发商把印章拿出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履行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义务,此时购房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开发商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条件,但却出于恶意拖延或其他原因不予办理,住户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之责任,并要求开发商仅为购房者尽快完成相关手续,以及依据双方在合约中明确的条款,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违约补偿请求,以弥补因无法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所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因此,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后,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2、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时,后,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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