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怎么要求退房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遇到房产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时,您有权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细致深入的检验和检测。如果经过严格核实得出了房屋质量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结论,那么您可以据此向开发商提出解除房屋购买协议的申请。对于此种申请,您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挂号信件方式、发送传真或利用电话联系等手段与开发商进行沟通。
然而,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而引发的退房事项,依据法律规定,相关的赔偿责任应当全部由开发商承担。例如,若购房合同中有明确列明关于退房赔偿事宜的具体条款,则应该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执行。但是,如果合同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不足以覆盖您因此次退房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额外提起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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