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钱了但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您真的无法支付购房款项,又该如何应对呢?您必须仔细斟酌与房地产商的交流,以期实现这笔交易的终止。
然而需要提醒您,即使您未能按期向卖家交付购房款项,想要取消合同也并非易事。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一旦您被迫延期支付购房款项后,卖家曾向您发出了催缴通知,那么只需要等待足足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您仍然未如期付款,抑或是已经接近我们双方此前商量好的解约期限,卖家便有权利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协议。 然而,倘若卖家从未向您发送过任何形式的催缴通知,那么关于这项解除协议权力的计算时间则需重新予以审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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