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有必要加双方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无明确的规定指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将夫妇双方的姓名列入其中,因此,是否需要填写夫妇双方的姓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然而,请注意若所购房产属于婚后购置,即便未曾记录两人的名字也通常会被视作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出现以下两种特殊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该房屋系由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全额购买,或者是由该方以个人财产先行支付首付款,之后再利用个人财产偿还银行贷款;第二种情形则是该房屋系由另一方父母全额投资购买,或者是由其父母先行支付首付款,此后再由子女使用个人财产归还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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