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房子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买房产后未能顺利取得购房合同的情况,以下为可参考的解决办法:
首先,如若开发商出于各种原因坚持不将合同提供给购房者,则购房者有权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并请求该机构强制开发商交付合同。 其次,倘若购房合同不幸遗失,则应依据该房产交易所在的各个环节阶段来采取相应对策进行补救。 若已完成预售登记手续,且同时亦已办理了银行购楼按揭业务,在此种情况下,则需通过报纸公告宣布原合同失效,并等待至少三个月过后,方可前往预售登记机关办理之前签署的合同注销事宜,继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再次进行预售登记,此外还需联系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签署一份变更协议。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及开发商各方均应妥善保存购房合同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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