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套房卖了后,再买房还算首套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套房卖了之后,再卖房也可以认定为首套房;首次购房的界定有以下几种标准:首先,若您曾经使用贷款购买过一处住宅,并且已经完成商业贷款的偿还;其次,如果您之前购买并抵押了一处房子,后来又进行了售出,尽管房屋登记系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但是在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中仍然能够找到相应的贷款记录;此外,全额现金购得并抵押了一处住宅,也视为首次购房;如果您曾经全额现金购买并抵押了一处住宅,后续又进行售出处理,且房屋登记系统内也未能查找到该房产信息,那么再次购房亦可被看作首次购房。另外,假设您曾有过两次商业贷款记录,但均已如期偿还,并同时可以提供两次住房售出的证明材料,那么您在进行新的贷款申请时,仍可将其视为首次购房范畴。另有一种情况,若您曾经有过一处商业贷款房屋,现已完成还贷与售出流程,同时还能提供该住房已售出的证明文件;或者一位伴侣的婚前房产是用商业贷款购买,而另一位伴侣的婚前则是公积金贷款购买,婚后希望两位联名申请贷款。只要其中的商业贷款贷款已全部支付,银行及金融机构便有可能根据您的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状况等多重因素来适当调整贷款利率与首付比例。最后一种情况是,一方伴侣婚前已有房产且无贷款记录,另一方伴侣婚前虽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结婚之后希望以双方名义共同贷款购房。在此前提下,若所有贷款已经如数偿还完毕,银行及金融机构亦有可能依据您们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度放宽,以实现首次购房目标。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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