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办理退房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仍不交付的。 4、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5、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6、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7、一方欺诈、胁迫,致使对方违反真正意义上订立的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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