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分红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利润的分配权属于公司这一主体。
分公司并非法律实体,因此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股东存在,无法向其分配利润。 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份制企业的分红行为需由董事会提出,经过股东大会的深入探讨并最终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后,才能依据该方案以及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股东获取公司盈利的权益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程序: 首先,公司必须拥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其次,股东大会需就公司的分红事宜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 最后,若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分红决议,而公司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执行已生效的决议,并支付应得的红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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