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能否主张其股东权利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隐名股东同样可以享有诸多股东权利。
倘若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协议,约定由隐名股东负责出资且享有投资权益,那么这位隐名股东便有资格依法享受资产收益的权利。 然而,若隐名股东有意转换为显名股东,必须经过公司其余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无法亲自向公司提出书面诉求,只能通过显名股东代为提起相关请求。 这主要是由于隐名股东并未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之中,而仅以实际出资人为代表,显名股东则是名义上的公司股东,故具备直接行使股东权力的权限。 因此,隐名股东需依赖显名股东之便利,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地实现自身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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