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有权撤销分公司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设立分公司行为外,母公司有权撤销其设立的分公司。
然而,母公司无权随时撤销分公司,这需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经一系列法定程序后才能实施。 首先要明晰的概念便是,分公司乃是本公司在业务运营、财物管理以及人力资源调配等多方面进行指导与监督的非企业法人性质的分支部门。 由于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法人地位,因此在法律和经济方面无法体现出自主性,仅仅作为总公司的下属部门而存在。 至于分公司自身,它未拥有自己的独立法人身份,自然也未能拥有专属的名称、规章制度和个人财产,而是依赖于总公司的资产为其债务负担起法律责任。 当我们讨论注销企业时,需要明确列举出对应的条件。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公司方可提出注销申请: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根据公司章程,经营到期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解散; 3.公司经历了合并、分离操作而解散; 4.公司被依法要求关闭,也可以提出注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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