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是否可以随意转让股权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能否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尽管法律通常赋予他们自主决定的权利,但仍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转让。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的股东能在规定的范围和按规定的程序下自由转让股份,然而有一些特定身份的人士,在转让股份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1)对于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股东而言,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不得转让其手中拥有的本公司股份; (2)对于那些公司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内,同样不得进行转让; (3)对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角色的人士,他们每年为了满足个人需求而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这个比例在他们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改变; (4)而当这些职务上的人士离开工作岗位的六个月以后,则不得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同样存在一定的限制标准: 如果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给除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这必须要通过其他所有股东人数的过半数来同意。 与此同时,这位股东还应该发起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收到书面通知的其他股东,在经过三十天的时间考虑后,若未得到任何回应,那么便可被视为他们已经对此表示同意。 然而,如果其他股东中有半数以上的人反对这次股权转让,那么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便必须自愿收购这次的转让股权,倘若他们选择不进行收购,那这就意味着他们对此表示了认可。 若经过股东同意后进行的股权转让,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所有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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