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能否重复质押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原则上允许进行重复质押,然而关于这一问题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限定则尚未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以及外资企业等特殊性质的营利性组织,其股权被严格禁止进行再次质押。 在股权质押的有效期内,若未经作为质权人的原债权人许可,此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将被限制进行股权的变更、重组甚至再次质押,同时也不得擅自降低先前已作担保的出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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