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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董监高股份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分类 公司经营-股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制,企业股份可以在各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自由转移,亦或是向除此之外的第三方实施转让行为。
然而当公司决定向外界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公司有义务先对转让前的原有股东发放的出资证明书予以注销,并在此基础上向新的受让股东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中涉及到股东及其出资额的相关记录进行相应的修订与更新。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股东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时,会受到诸多限制因素的影响,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即在转让价格及其他相关条件均相同的前提下,他们有权优先购买该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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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