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引入投资人股权转让怎么做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的完整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转让方向第三方出让其持有之股权权益,并与该竞购者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这份协议应当详细规范股权转让价格、股权交割条件、涉及的债权债务事项以及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同时需确保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其次,转让方必须使另一位股东知悉并并征得对方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在进行股权转让前也需要召开原股东大会并取得全体股东的支持和通过,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免去转让方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而议定的比例及策略则应参照原有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对于新增股东,同样需要召开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的人事任命,以确保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及方式进行,并要求参会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在此过程中,还应审议并修改现有的公司《章程》,在所有相关人员签署完毕新版公司章程以后,各方才能签字并盖上各自的公章。 接下来,应当聘任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最后,自各方签署所有以上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转让方应立即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相关申办材料。 至此,整个股权转让的流程便完成。 关于股权转让可能遗留的未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一般可由转让方与竞购者在先前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详尽的安排和说明。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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