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认缴的股份怎么转让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仍然具有法律上的可转让性,然而在出资义务履行期限过期之后,初始投资者因此而产生的出资缺口必须得到及时补足,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规定,股权转让事宜应依照转让协议中的明确金额,来确认是否需要支付印花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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