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以公司名义对外转让股权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不可以。
公司本身是没有权利去自卖的,所以签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法律的效益。 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 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合,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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