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的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
此种情况下,又可以进一步分成三种具体情形: 1、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3、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也不愿意购买该出资。 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因情感问题难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有不少时候夫妻双方都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得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财产纠纷,另一方面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也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理念和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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