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公司恶意注销逃避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公司解散时未通知债权人、未进行清算或者提供虚假的清算报告等方式注销公司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2、公司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注销公司的,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就会消失,公司就会终结,而有些公司通过注销恶意逃避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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