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退伙要全体一致同意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事领域中,合伙人退伙是否必须得到全部参与方的共同认可,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运作规范,当双方在合伙协议中已经明确作出了相关约定时,应严格遵循该约定行事。 然而,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并无此类具体规定,那么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他们在决定退出合作关系之前,通常需要向其他合伙人预先发出通知; 而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他们的退伙则需依据法定条件与程序来进行操作。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当某位合伙人出现了法定的过失行为,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他立即终止合作关系,无需经过全体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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