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如何分担合伙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担负外部清偿责任;
如果资金不足,有错误的合伙人须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错误的合伙人则不再承担责任。 在尽管已经及时采取了内部补救措施之后,有过错的合伙人才会按照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未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而引发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和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全员合伙人需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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