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退伙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此种情况下,倘若合伙协议已对合营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则在整个合营期内,倘若出现如下四项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有限合伙人皆有权选择退出合伙关系:
首先,倘若合伙协议中已然列明的退出情形已经出现; 其次,该等退出事宜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能生效实施; 再者,若发生了使某位合伙人难以再继续参与合营活动的严重事件或者重大变故; 最后,倘若其他合伙人严重违背了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各种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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