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过程是指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所有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所有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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