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退伙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伙人退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后退伙。 (六)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七)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八)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九)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十)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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