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证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运营证》的申办流程详细阐述如下:首先是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人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次,是申请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这一步非常关键;接下来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领取正式的《工商营业执照》;此外,还必须办理相关的税务手续,合法获取《税务登记证》;最后就是在车辆所属地的车管所进行上车牌的程序。
在这期间,我们默认你已经将车辆送至检验中心进行了严格的检测,并取得了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申领《运营证》的整个过程中,以下这些材料必不可少: 1)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协助处理事务的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5)拟加大运力增设的车辆的保证书;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为确保申领《运营证》的顺利进行,通常还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拥有满足其营业需求并经过认证合格的专用车辆; 2)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清规戒律的驾驶员,他们需要有驾照且具有丰富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3)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障运输流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固性,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综述以上情况,办理《运营证》需要准备好有关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等资料,并依照程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再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要的证件,然后便可以成功领取《运营证》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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