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不能按自己的需要来计算,这叫关联交易。 2、如果相互之间不是独立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 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但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如果属于跨区域调拨货物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开发票。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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