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发行优先股,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上市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说明的是,优先股与普通股之间存在着明显区别,这些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现行的法律准则,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具备发行优先股的权力,因此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这类股票的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发行行为也仅仅局限在以下三个类别内,具体表述如下: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制定的严格要求并获得批准的相关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优先股; 2.除此之外,所有已经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和部分特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同样有权在私下发行优先股; 3.在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并且对于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项目中,经过中国国务院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认真审核后通过的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可以依据已申报的详细方案发行优行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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