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评残十级后还能评三期鉴定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评残达到十级之后,通常具备进行三期鉴定的条件。
这里的三期鉴定具体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以及营养期的鉴定。 评残主要是对伤残的程度进行认定,它侧重于受伤后的身体状况等级。 而三期鉴定则是明确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个人所需的休息时间、护理时长以及营养补给的期限。 这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当伤残等级确定下来后,如果因为受伤而导致实际的误工时间、护理时间以及营养期限与通常情况下有所不同,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三期鉴定。 通过这样的鉴定,能够清晰地确定具体的期限,为后续的赔偿计算等相关事宜提供有力的依据。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三期鉴定必须在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这是确保鉴定结果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重要前提。 同时,还要严格符合相关的鉴定程序和要求,只有这样,所做出的三期鉴定结果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在交通事故赔偿等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评定伤残达十级,具备进行三期鉴定条件。小胡认为既然已评残确定伤残程度就无需再做三期鉴定,小朱则坚持认为需要明确误工、护理、营养期,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后小朱还是申请并完成了三期鉴定。 案情分析: 1、小朱伤残达十级后进行三期鉴定是合理的,评残主要确定伤残程度,三期鉴定旨在明确误工、护理、营养期,二者目的不同,并无冲突。 2、三期鉴定需在法定鉴定机构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这样得出的结果才权威公正,能为后续可能的赔偿事宜提供可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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