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撞到人车子要扣留几天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由于需要收集证据,交通管理部门是有权利扣留事故车辆以及机动车行驶证的。
从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一直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那一天为止,在这5天的时间内,交通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被扣押的物品。 要是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通知了当事人去领取,但是当事人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领取,那么被扣押的车辆等物品就会由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并且检验、鉴定结论确定的期限超过了5天,这种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得批准,之后就可以将扣留车辆等物品的期限延长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10天。 对于那些发生了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依法将扣留车辆等物品的期限延长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20天。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交通事故的处理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从而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通知5日内领取,但小朱超期未领,车辆等按规定处理。后小胡与小丽发生事故需检验鉴定超5天,管理部门延长扣留期限。小静遇特大事故,对扣留期限延长存异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超期未领,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保障执法程序的规范性。 2、小胡与小丽事故中,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超5天向上级报告并批准后延长至10天,符合程序,确保有充足时间处理。 3、小静遇特大事故,管理部门依法可延长至20天,是为保证重大事故处理能充分收集证据,确保结果公正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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