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由保险公司支付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后的赔偿标准并非全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交强险在责任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其死亡伤残赔偿的限额是固定数额,这意味着在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最多可赔付固定数额用于相关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固定数额,用于支付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固定数额,针对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当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时,如果事故方负有责任,商业三者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不过其具体的赔偿范围是由保险条款来决定的。 而若事故方无责任,交强险在无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分别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固定数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固定数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固定数额。 一旦超出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范围,那么就需要由事故方根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总之,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并非单一地由保险公司支付,而是要依据不同的险种以及责任情况,来明确具体的赔付责任和金额。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受伤。经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李治疗花费5万元,还有财产损失3000元。交强险赔付后,仍有部分费用未得到赔偿,双方就剩余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交强险方面,按规定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在此案中按限额赔付。 2、超出交强险部分,因小朱负主要责任,商业三者险应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若仍有超出商业三者险范围的费用,则需小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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