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书不下来医药费谁付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事故责任书还没下来,要是肇事方开的是机动车,并且已经参加了交强险的话,在交强险规定的限额范围之内的那些医药费,就得由保险公司先把钱垫付了。
要是没参加交强险,或者超出了交强险的限额那部分,一般就由事故的双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来一起分担医药费。 要是肇事方逃跑了,那受伤方的医药费就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把部分或者全部的费用给垫付了,等事故的责任明确清楚之后,再由实际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把钱给还回去。 总之,可不能随随便便就确定由哪一方把医药费全部承担了,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事故的责任大小,来准确地确定各方应该承担的比例和责任到底是多少。 总之,一切都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不能胡乱来。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机动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书未下达。小朱车辆参加了交强险,但部分医药费超出交强险限额。小朱认为超出部分小李也应分担,小李则觉得应由小朱全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朱车辆参加交强险,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医药费,按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2、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需等事故责任书下达,明确双方责任比例后,再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医药费,不能随意确定由一方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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