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救援基金垫付由保险公司还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道路救援基金进行垫付后,一般来讲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偿还的。
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之中,像是机动车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了人员出现伤亡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对伤者进行抢救。 倘若肇事的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又或者是肇事之后逃逸了等,那么道路救援基金就可以先行把相关的费用给垫付了。 接着,相关的部门会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一些材料,比如医疗机构通知抢救费用垫付尚未结算的证明,以及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计算书等。 管理机构依据这些材料,向保险公司去追偿垫付的费用,而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规定把垫付的费用给偿还回去。 不过,具体到偿还的流程以及责任的界定方面,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法规以及保险合同的差异而有所变化。 在一些地区,可能有着更为详细的规定和流程,而在另一些地区,可能就会相对灵活一些。 保险公司在面对这些追偿事宜时,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规定来妥善处理,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发生交通事故致小胡受伤,小朱逃逸。小丽所在的医疗机构对小胡进行抢救。道路救援基金先行垫付了费用。相关部门出具医疗机构通知抢救费用垫付尚未结算的证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计算书等材料给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向小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小李追偿,小李认为当地规定流程不明确拒绝偿还,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小李应偿还道路救援基金垫付费用,因其是肇事逃逸者小朱的保险公司。 2、虽然不同地区法规和保险合同存在差异,但都应遵循基本的偿还原则,小李不能以当地规定流程不明确为由拒绝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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