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等责任如何代位追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等责任的情形下,通常是不能进行代位追偿的。
所谓代位追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并导致损失,依照法律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从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那一刻起,在赔偿金额的范畴内,就会相应地获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不过,如果对方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就有不同。 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你可以先通过己方的交强险获得赔偿,然后再向对方车辆去追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 举例来讲,假如你的车损是10000元,对方的车损是8000元,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此时,你的交强险能够赔偿对方2000元,对方的交强险也可以赔偿你2000元。 这样一来,双方各自还需要承担3000元的损失,而你就可以向对方追偿这3000元。 总而言之,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代位追偿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交强险等相关规定来进行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小朱车损10000元,小胡车损8000元。小朱认为可向小胡代位追偿全部损失,小胡不同意,他觉得同等责任不能代位追偿。小朱称小胡车辆投有交强险应可追偿。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同等责任一般不能代位追偿,但如果涉及交强险则有不同情况。 2、小朱的车损在交强险赔偿后,对于超出部分,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小胡追偿,小朱的部分诉求合理。 3、小胡仅以同等责任为由拒绝小朱追偿不完全正确,要考虑交强险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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