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开车出事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他人汽车引发交通事故,应由车载之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服务;
然而若此种损失乃是因受害人为故意所致,则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机动车交强险之规划旨在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主体对象,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承担对于第三者之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机动车对第三者应负责承担之赔偿责任皆属于保险赔偿范畴。唯有法律认可的车辆借用行为才能被视为保险人,因此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需要进行赔偿。车辆借用并非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且依据法律规定,当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使用者非为同一人时,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此外,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须由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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