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柴暖损坏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倘若柴暖装置因作为车辆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而受到损害,且此种损害源自于保险合约中所涵盖之风险因素,诸如交通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则依据保险合约的约定内容,保险公司有可能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假设柴暖设备的损毁源于自身品质问题、使用者操作不慎或者正常的损耗等非保险合约所规定的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无法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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