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未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程序定损即进行维修,将被视为免赔。例如,倘若您的爱车在外地遭受意外伤害,需首先定损,然后才能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否则保险公司将以难以准确估算损失金额为由,不予理赔。
2、若您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且将责任人放走,那么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举例来说,当您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根据责任划分,责任可能在对方,然而,如果您选择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意味着您同时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3、地震所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予理赔。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财产保险产品均未涵盖地震责任,并且由于缺乏相关数据和实践经验,保险监管机构亦不鼓励保险公司对此类风险进行承保。 4、在车辆送往修理厂维修期间,如发生任何碰撞、盗窃等损失,保险公司将予以拒赔。修理厂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中的车辆,因此,如果您的车辆在送修过程中遭遇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当然,如果您在4S店维修期间不幸发生车辆刮擦事件,您有权向该4S店提出赔偿请求,因为这是由于他们的过失所致,您享有索赔权。 5、因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此类损失系由于操作不当所致,例如,当车辆行驶至深水区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再次强行启动,从而导致发动机受损。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涉水熄火后切勿尝试二次启动,以免失去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您可立即离开车辆,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6、车辆被车内或车顶放置的物品撞击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7、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行驶证及驾驶证未按期年审等行为,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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