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保险不赔偿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车辆尚未获取驾照、没有临时牌照,或临时牌照已经到期的情况下所引发的损失。
由于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者未能顺利通过年度检验而产生的意外损失。 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因外界因素引发的事故带来的赔付责任。 车辆碰撞到家庭成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在收费停车场内,车辆遗失所引起的赔偿问题。 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偿权利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在驾驶证遗失、受损或者更换期间驾驶车辆所引发的损失。 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所导致的赔付问题。 在缴纳保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涉及的赔付责任。 车辆新增设备遭受损害时所需承担的赔付责任。 车灯或者倒车镜单一部位破损所引发的赔付责任。 在深水区强行启动车辆,导致发动机损坏所产生的赔付责任。 车辆上的物品撞击其他物体,导致车辆受损所产生的赔付责任。 未经保险公司定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 车辆零部件被盗窃所引发的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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