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外交通事故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机动车导致发生了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处理;然而若赔偿仍存在不足之处,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依照以下规定来实施:(1)当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从而产生损害时,肇事方中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如果双方均发生了过错行为,那么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也会根据各自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按比例分配。(2)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无任何过错行为,则机动车一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行为,则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百分之十。此外,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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