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划分的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事故责任中,等同责任即指两个方面所负担的责任量相当。
然而,如何进行具体的处理步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以下为几种可能的情况及应对策略: 1.假设事故涉及到的双方均为机动车辆,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各自的强制性交通保险来对彼此进行赔偿。 若强制性交通保险无法完全覆盖损失,则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对方承担50%,自身承担剩余的50%。 若其中任何一方拥有保险,则可利用该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2.若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对于机动车辆损失的50%,将由对方负责赔偿;而另外的50%则由自身承担。 同样地,若有保险,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此过程中,机动车辆一方需首先使用其强制性交通保险对对方进行赔偿,然后再各自承担超出部分的50%。 3.关于强制性交通保险的责任限额,具体如下: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为110000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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